德兴,取“山川之宝,惟德乃兴”之意而定名。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以“铜文化”、“多元文化”著称。东汉建安八年(公元203年)置县,距今已有1800多年。森林覆盖率高达75.1%,是全国最早“百强”林业县(市)和全国科技兴林试点县(市)之一。国家4A级旅游胜地“江南第一仙峰”三清山位于市域东部,“大茅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梧风洞就在境内。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著名的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属江西27个“全红县”之一。1934年10月至1935年1月,红军第七军团在德兴重溪同闽浙赣苏区的红十军及部分地方武装合编组成红十军团北上抗日。在长期残酷斗争的岁月里,全市牺牲的烈士达2万4千余人。有着极为厚重的文化积淀,涌现出了湿法炼铜“鼻祖”张潜、南宋治荒名吏董谓、大文豪汪藻等许多的名人志士。德兴素有“铜都”、“银城”、“金山”之称,境内的德兴铜矿是世界五大斑岩铜矿之一、亚洲第一大斑岩矿山。全市现已探明储量并开发的矿产达30多种,年产铜居全国之首,年产黄金居江南之首。
德兴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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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
一、合同之债是什么
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之债的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
三、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1、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识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
2、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的、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写清楚具体的信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